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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试验中心是依据建设部(90)建建字第151号文件有关规定,报经天津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批准并通过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资审,于一九九二年六月被批准正式成立。一九九七年经天津市建委、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批准成为具有对外检验服务资格的一级试验中心。本中心行政上隶属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领导,业务上接受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指导。试验中心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集检验、管理于一体,能胜任所承担的一切检验任务,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应的其他标准的要求,是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的专职检验机构。试验中心于一九九七年在天津市同行业中率先实行见证取样制度,在检验过程中采用检验设备与计算机联网,检验数据自动采集技术。杜绝了人为因素,确保了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为天津开发区建设发展把好建筑材料质量关,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1.1试验中心的识别
名称: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试验中心
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一大街晓园东路5#
电话:(022)25323669 传真:(022)25324535 邮政编码:300457
试验中心主任:穆卫才
试验中心副主任:吕颖先
1.2公正性声明
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试验中心是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的专职机构,为确保试验中心在检验工作中的公正性,特作如下声明:
a) 本试验中心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有关检验工作的各项技术规范要求。
b) 本试验中心检验人员工作质量不受行政的,经济的和其它方面利益的干预,保证所出具检验结果是正确的,真实的。
c) 本试验中心检验人员不得在受检单位担任或兼任任何职务,亦不得参与检验范围内建筑材料的开发销售等可能会有损公正性的活动。如有此类事件发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
d) 本试验中心执行人员不得泄露受检单位的有关技术情报资料,尤其对客户要求保密的检验资料、样品及数据必须严守机密,不得为其它客户提供。
e) 本试验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接受客户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f) 本试验中心检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质量手册》中规定的各项条款,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和客户委托的检验任务。
1.3最高管理者声明
为了进一步使质量管理不断完善,适应内外环境,持续有效的运行,保证所出据的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可靠,准确公正,使试验中心的质量管理工作走上体系化,法制化的道路,更好地为高速发展的滨海新区的建设服务,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试验中心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要求,制定了《质量手册》。《质量手册》是本试验中心的质量工作的基本法规,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文字阐述,是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依据。
《质量手册》已通过审定,现批准颁布,望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特此声明。
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试验中心
主任:
年 月 日
二、质量方针及《质量手册》的管理
2.1质量方针
本试验中心的质量方针是“科学、公正、准确、高效”。
2.2质量目标
本试验中心的质量目标是以科学的管理,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技能培训来提高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人员素质,在高效率的工作状态下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2.3质量承诺
为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检验报告,对所有的客户均一视同仁并提供同等的服务质量。对客户提出的申诉或异议,管理办公室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处理,使试验中心始终处于为社会和客户服务,被社会和客户监督的状态。以管理促质量,以质量得信誉,以信誉求发展是本试验中心的工作宗旨。
2.4《质量手册》的管理
2.4.1《质量手册》的编制修订
《质量手册》的编制修订由试验中心质量负责人组织,任何试验中心人员有权提出修改性建议,经质量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讨论通过后,由试验中心主任批准实施。为确保手册内容的相对稳定性,修订年限一般不少于一年,每隔四年应再版修订时要根据上述修订程序,经主任批准后填写修订记录,发出修订通知。
2.4.2《质量手册》的宣贯实施
a)《质量手册》一经批准,即在试验中心内部具有法规效力,试验中心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质量手册》的执行情况质量负责人应适时监督检查。
b) 每半年对《质量手册》的贯彻执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需要可随时对部分章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需记录在案(填写《质量手册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对违反《质量手册》规定的人员,质量负责人有权给予批评制止,并可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对认真执行手册的人员,质量负责人应给予表扬,并可建议试验中心领导给予奖励。
2.4.3《质量手册》持有者的责任
a) 持有者须办理领用手续,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印或借阅他人。
b) 保证《质量手册》修订后版页的及时更换。
三、组织结构
四、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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